淮南师范学院重点学科遴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8-11-16浏览次数:1552

淮南师范学院重点学科遴选办法

 

第一条   为了培育优势学科群体,逐步形成一批达到或接近国内一流水平的应用型学科,全面推进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整体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学科的遴选,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指导思想,结合学校学科建设基础以及建设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的需要,以需求导向、重点突破、突出特色、体现优势为基本原则,客观公正、滚动遴选。

         1.重点支持在国内或省内已形成明显优势和特色的学科;

         2.重点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急需的应用性学科;

         3.拟设置的重点学科必须与安徽省一流学科专业建设、学校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建设统筹考虑。

         4.遴选的校级重点学科原则上为二级学科。

第三条   一级学科的名称、代码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为准。二级学科参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设置。

第四条   学校重点学科分为省级重点学科、校级重点学科、校级重点建设学科三个层次。省级重点学科(包括安徽省硕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授权学科)按主管部门管理办法或文件进行遴选和管理。校级重点学科主要支持已在省内形成优势和特色的学科,经过3—5年的建设能够达到和超过硕士点授权条件,达到或接近国内一流水平;校级重点建设学科主要扶持有发展潜力的学科,经过35年的建设,能够基本达到硕士点授权条件。

第五条   申报校级重点学科的二级学科,应具备下列条件:

1.研究方向:紧密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立足学科已有基础,切实凝炼两个或两个以上明确的、相对稳定的学科研究方向,至少有一个方向在省内同类高校处于本学科的研究前列;其研究成果能够连续发表在有一定影响的学术期刊(二类以上期刊)上,应用研究成果可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学科队伍:学科负责人(带头人)原则上应为正高级职称,或为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职称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6周岁;学科带头人在国内外该学科中享有一定知名度,能把握本学科前沿动态及特色和优势,对学科发展具有预见性;应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崇高的敬业精神和合作包容的团队精神;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本学科中能团结协作,使学科中的各类人员发挥各自特长,使学科中的不同研究方向均能产出优秀成果。

学科队伍成员的学历、学缘、职称与年龄结构合理,至少由6人组成,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的比例不少于60%;每个研究方向必须有1名学术带头人和2名以上中青年学术骨干,学科负责人应同时为某一学科研究方向的学术带头人。各方向的学术带头人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3.学术水平:申报学科已具有较好的科学研究基础,科研工作能够紧密围绕研究方向,并取得了较丰富和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近4年内,与研究方向一致的科研工作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① 主持二类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三类以上科研项目3项;目前正承担各类科研项目按计划正常开展工作,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

② 产生了一定数量的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教材和学术论文,发表三类以上期刊论文1/人·年,或以第一责任者出版学术专著(含省级以上规划教材)3部以上。

③ 学科负责人、学术带头人应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近4年内至少主持三类以上科研项目1项、发表二类以上期刊论文2篇。

积极与政府、企事业单位进行产学研用合作,已承担一定的合作研究和服务项目,并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教学与人才培养:重点学科所依托本科专业的主要课程教学质量高、效果好,能坚持开展经常性的教学研究活动;作为专业主干学科的重点学科,其专业所培养的本科学生质量较高,受到用人单位和社会的好评。近4年内,至少主持省级质量工程项目2项、获得校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奖励2项。

5.支撑条件:具有一定数量且较为先进的实验仪器设备,有种类比较齐全的本学科图书资料,能基本满足高层次科学研究的需要。实验室能正常使用、良好运转,具备承担省部级及其以上课题研究的能力和条件。

6.学术活动:与国内外学术机构、研究机构或大学的同类学科有稳定密切的联系或交流。

7.学科发展规划:具有明确的、达到或接近国内一流水平的学科建设目标,能够追踪学科前沿,在省内有一定的竞争力和学科特色;学科建设内容和保障措施得力,能够保证学科持续良性发展。

第六条   校级重点学科的遴选程序:

1各二级学院按学科建设原则及申报基本条件要求,整合资源、汇聚队伍、凝练方向,认真组织申报,填写《淮南师范学院重点学科申报书》并组织初步论证。所在学院推荐申报,跨学院申报的要共同推荐申报。

2.申报材料由学科建设办公室进行形式审查,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遴选评审,遴选结果提交学校院长办公会审定后公布。

3.校级重点学科建设期为四年。

第七条   省级重点学科在校级重点学科和重点建设学科中遴选上报,其遴选与申报办法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所指项目、论文和成果等级别参照《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皖教人[2016]1号)确定。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淮南师范学院重点学科遴选办法(试行)》(院科字[2009]5号)文件废止。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科技处、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