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师范学院重点学科与创新平台考核评估办法

发布时间:2018-11-16浏览次数:1839

淮南师范学院重点学科与创新平台

考核评估办法

 

一、 总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重点学科和创新平台建设,推动学科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根据《淮南师范学院重点学科与创新平台建设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考核评估的对象:校级重点学科、重点建设学科、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等。市厅级以上学科和平台按照主管部门要求接受主管部门的考核和评估。

第三条  考核评估的主要目的:通过考核和检查,加强学科和平台建设的宏观指导和组织管理,促进学科与平台队伍结构优化,实现学科资源的合理配置,鼓励形成错位竞争与发展的优势与特色,推进科学研究水平、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的提升,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建设和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第四条  重点学科的考核评估工作,遵循“良性竞争、择优建设,分级考核、滚动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各校级学科与平台建设期为四年,第一、三年底进行年度检查,第二年底进行中期考核,建设期满进行评估验收,由各建设依托单位、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二、 考核评估程序

第六条  学科与平台考核评估分为自评、专家组考核与评议、学校审核等三个阶段。

第七条 各学科与平台根据“计划任务书”的承诺和建设进展,填报“考核申报表”,撰写学科自评报告,并按要求整理支撑材料;学科与平台建设依托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自评,形成自评结果。

第八条 学科建设办公室组织专家成立考核评估小组,通过听取学科与平台的汇报与答辩、查阅支撑材料,按照“计划任务书”逐项对承诺完成任务的进展情况进行评价,确定各重点学科考核等次(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报学术委员会或学校院长办公会审核确定考核评估结果。

第九条  考核评估小组一般由学术委员会、学校学科建设指导委员会组织专门考核评估小组,可聘请一定数量的校外专家参与考核评估。

三、 考核评估内容

第十条 重点学科考核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学科方向或研究方向定位、队伍建设、科学研究、教学与人才培养、条件建设、社会服务、运行与管理机制等。

1.学科或研究方向定位:方向稳定,定位明确,重点突出,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和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的需要;在省内有比较优势和特色、研究前景广阔。

2.学科队伍建设:学术带头人水平提升、学科梯队结构优化、学科成员学历与职称的构成情况;学科队伍水平、结构与学科研究方向的匹配情况;学科人员岗位年度考核情况;获得各种人才称号情况等。

3.科学研究: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申报、立项、鉴定、获奖情况;学科组成员的论文、论著、专利等情况;学术交流情况等。重点关注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立项和奖励、二类以上学术期刊论文和学术专著等情况。

4.教学与人才培养:兼职研究生导师合作培养研究生情况;教学研究、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情况;学生参与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学科竞赛获奖情况等。

5.条件建设:学科组学习研究的设施条件、科研条件建设情况;学科年度新增专业文献资料、学科与平台网站建设及更新情况等。

6.社会服务:与地方企事业单位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并合作开展科研、生产、人才培养等实质性合作情况;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产生的研究报告、咨政报告、规划等采纳情况;科研成果转化与应用情况等。

7.  运行与管理机制:各类规章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诸如:成员分工与岗位职责,内部学术交流制度,学术会议管理制度,成员年度业绩考核及奖惩办法,例会制度等;建设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  对人文社科、自然科学类学科和平台进行分类考核,在具体考核指标上各有所侧重。基于“第十条”的主要内容,设置学科与平台建设期考核合格标准,超过合格标准,根据不同类别考核的整体情况,确定良好和优秀等次,未达到合格标准,视为不合格。建设期考核合格指标如下:

1.研究方向(10%):形成2个以上相对稳定、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学科方向或研究方向。

2.学科团队(15%):学科队伍成员的学历、学缘、职称与年龄结构合理。硕士以上学位人数不少于60%,并有一定数量具有博士学位的成员;有教授主持主要学科(研究)方向,其他学科(研究)方向均为副教授职称以上人员主持;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0%,副高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40%,其中教授2人以上。

3.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35%):

新增主持三类以上科研项目:校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不少于8项,其中教育部项目和二类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1项;校级重点建设学科、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不少于6项。自然科学类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获批立项二类以上科研项目2项,人文社科类重点(建设)学科、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获批立项教育部项目和二类以上科研项目2项,视同为完成本分项指标。

新增科研成果: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二类以上期刊学术论文自然科学类学科与平台人均每年不少于0.5篇,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与平台人均每年不少于0.3篇;且须以第一完成人至少完成下列1项成果:①出版本学科学术专著(责任方式为著或编著,CNKI查重率在30%以下)2部以上;②获市(厅)级以上科研奖励不少于3项或获得省科学技术奖1项或省社会科学奖1项;③取得二类以上企业/政府咨询成果应用或新技术推广2项以上(协同创新中心、智库本项必备);④获得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授权20项以上,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2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本项必备)。

4.教学与人才培养(15%):学科与平台对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有较好的支撑度和贡献度,以第一完成人至少完成以下1项成果:获省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2项以上或二等奖1项;出版省级以上规划教材1部以上或高质量教材2部以上;依托的本科专业获得省级特色专业或精品课程1项;学生参与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学科竞赛获奖情况良好,在学校二级学院中排名前30%

5.条件建设(10%):优先购置发展学科优势所必需的设备、仪器和图书资料;加强学科实验室建设,使之具有承担省、部级和国家级重大科学研究项目的能力,积极申报省级市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和人文社科研究重点基地。

6. 学术交流(10%):广泛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组织举办(承办)国内学术会议1次以上;每年参加本学科领域国际、国内学术会议2次以上;积极为本科生开设学术报告或讲座,完成学校布置的学术报告和讲座任务。

7. 运行与管理(5%):按时提交计划任务书、年度和中期检查、终期考核材料;建立了较为规范和合理的成员分工、学术交流、考核等内部管理制度;能够坚持例会制度(每学期不少于3次);建有学科与平台的专门网站;建设经费使用合理。

第十二条  学科与平台年度检查或中期考核为优秀者,加大支持力度,继续建设;考核基本合格者,要限期整改;考核不合格者,将暂停或取消资格。终期考核中,完成建设期计划任务书各项指标的,优先进入下一轮次遴选程序;建设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轮次遴选程序。

第十三条  建设期内,依托本学科或平台,申报并获立项建设省重点学科,市厅级以上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智库等创新平台的,视同为建设期验收合格。

第十四条  学校制订学科与平台负责人、学术带头人管理办法,对学科与平台负责人、学术带头人的职责、考核、待遇、管理等进行规范。同时,学科与平台考核不合格,学科负责人和学术带头人考核即为不合格。

第十五条学科与平台成员考核,由依托单位、学科负责人和学术带头人组织进行。学科与平台内部必须制订相应的考核细则和方案,并根据成员考核结果,进行学科成员的调整和优化,人员调整结果需书面报送学科建设办公室核准和备案。

四、 附 

第十六条 本办法所指的论文、项目和成果等级别以《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皖教人〔20161号)为依据。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淮南师范学院重点学科考核评估办法》(院科字[2009]10号)废止。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学科建设办公室和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