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扎实推进《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深化师德师风建设,教育部印发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以下简称准则)、《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就全校开展《准则》、《意见》学习宣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充分认识《准则》、《意见》的重要意义
准则是教师职业行为的基本规范,师德师风是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准则》明确了新时代教师职业规范,针对主要问题、突出问题提出十个方面的要求,划定基本底线,是深化师德师风建设,造就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的关键之举。为使《准则》更好地落地执行、取得实效,进一步规范高校教师履职履责行为,教育部同时还制定印发了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意见》,为努力建设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校教师队伍提供了全面的保障。
二、 认真组织《准则》、《意见》的学习宣传活动
为确保《准则》、《意见》精神宣传到位,各二级学院、部门要结合《淮南师范学院师德师风建设方案》中“七个一”任务要求,开展文件精神的学习贯彻,要将《准则》、《意见》内容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对教职工普遍开展一次专题学习培训活动。通过网站、微信等平台及时宣传、推介,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坚持全覆盖、无死角,采取多种形式帮助广大教师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做到人人应知应做、必知必做,真正把教书育人和自我修养结合起来,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维护教师职业形象,提振师道尊严。
三、学习活动情况报送
请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务必将学习情况有关的新闻、照片等内容写入师德师风工作总结报告中,按照“七个一”任务清单中规定的时间截点提交师德师风总结报告。
附件:1.教育部关于印发《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通知,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2.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
淮南师范学院党委教师工作部
2018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