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师范学院科技创新平台遴选办法
第一条 科技创新平台是学校集聚和培养技术开发与系统集成的创新人才、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创新能力的重要载体。通过建设,推动学校科技创新能力明显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显著增强,成为学校建设发展的重要支撑。科技创新平台按照“结构优化,合理布局、公平竞争,择优确定”的原则进行遴选。为规范遴选设置过程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科技创新平台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智库、产业共性技术研究院、协同创新中心等科研机构。各类研究所(中心)等校级直属科研机构根据《淮南师范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进行遴选和管理。
第三条 重点实验室是开展应用基础研究与关键技术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其主要任务是针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科技领域和方向,以及优势学科发展,开展创新性研究。申报校级重点实验室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1、在所在学科和研究领域上具有较好的创新能力和特色。已形成3~5个稳定的、明确的研究方向;研究实力强,有较强的相关学科支撑,在本学科有明显特色,具备承担和完成国家级、省级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
2、具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学术团队。重点实验室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明确的创新性学术思想,具备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研究群体中有较强的凝聚作用,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6周岁,具有正高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和副高职称;具有一支年龄结构、学历结构、知识结构合理的高水平学术团队,人数一般不少于10人,其中正高职称人员原则上不少于2人。
(四)具有良好的研究基础和经验。近4年主持二类以上项目1项或三类以上项目3项。在二类以上自然科学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0篇以上(其中一类学术论文不少于10篇);有较强的专业支撑,原则上有校级重点学科支撑。
(五)具备研发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鼓励与企(事)业单位共建重点实验室。
第四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要从事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设计及成果转化研究,开发产业发展中的共性关键技术,提高科技成果的成熟性、配套性和工程化水平,带动相关行业或领域的技术进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申报校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1、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较好的比较优势和特色。具有较强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设计能力及成果转化成功经验;产学研联系密切,与有关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
2、具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学术团队。工程中心负责人具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和一定数量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人员,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在研究群体中有较强的凝聚作用,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6周岁,具有正高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和副高职称;具有一支年龄结构、学历结构、知识结构合理的高水平学术团队,人数应不少于10人,其中正高职称原则上不少于 1人。
3、具有良好的研究基础和经验。有2个以上与研究领域相关性高的合作企业,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近4年主持二类以上项目1项或三类以上项目2项;主持2项(含2项)以上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与本中心技术方向一致的产学研项目;拥有相关授权发明专利2项。有较强的专业支撑,原则上有校重点学科支撑。
4、基本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工艺设备和分析、测试设备。鼓励与企(事)业单位,尤其是相关行业领域内龙头企业或规模以上企业共建。
第五条 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是汇聚和培养优秀学术人才,围绕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文化传承创新中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学科发展前沿问题,组织开展创新研究,产出高水平成果的科研组织。通过建设,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要成为使其成为本学科或研究领域的专门人才库和人才培训基地、学术交流和情报资料中心、省内知名的“思想库”和研究咨询服务中心、高校科研体制改革的示范。申报校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1、在申报的研究领域具有较好的创新能力和特色。已形成3~5个稳定的、明确的研究方向;研究实力强,有较强的相关学科支撑,在本学科有明显特色,具备承担和完成国家级、省级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
2、具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学术团队。研究基地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明确的创新性学术思想,具备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研究群体中有较强的凝聚作用,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6周岁,具有正高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和副高职称;具有一支年龄结构、学历结构、知识结构合理的高水平学术团队,人数一般不少于10人,其中正高职称人员原则上不少于2人。
3、具有良好的研究基础和经验。已形成有影响的学术研究方向,取得了一定数量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近4年主持二类以上项目1项或三类以上项目2项;在二类以上人文社科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0篇以上,或在二类以上人文社科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同时以第一责任者出版学术专著(含省级以上规划教材)2部以上;有较强的专业支撑,原则上有校重点学科支撑。
第六条 校级协同创新中心一般分为以下四类:面向科学前沿的协同创新中心(A类):应符合科技前沿发展的趋势,在该方向的研究具有较好基础并能够代表我省先进水平;面向文化传承创新的协同创新中心(B类):应符合国家和我省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和文化事业发展的重点规划,充分体现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增强安徽文化国际影响力;面向省市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协同创新中心(C类):应符合我省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发展规划,得到行业产业部门的充分认可和有力支持;面向安徽区域发展的协同创新中心(D类):应符合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规划,着力解决地方发展的重大需求。申报校级协同创新中心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1、具有明确的需求任务。研究内容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需求,在申报的产业或行业具有较好的创新性。在充分做好校内人才、学科和科研协同的基础上,与企业、科研院所及地方政府签订实质性的创新合作协议,各方任务明确,职责清晰;参与企业、科研院所等在行业内优势突出,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强产业影响力,具有较好研发基础和对重大技术创新的迫切需求与承载能力。
2、具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学术团队。中心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明确的创新性学术思想,具备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研究群体中有较强的凝聚作用,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6周岁,具有正高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和副高职称;具有一支年龄结构、学历结构、知识结构合理的高水平学术团队,人数应不少于10人,其中正高职称原则上不少于3人,校外协同单位人员不得少于6人。
3、具有良好的研究基础和经验。具备协同创新重要需求任务的前期工作积累,原则上须与3个以上企事业单位进行过协同创新合作;近4年主持二类以上项目1项或三类以上项目2项;自然科学类在二类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0篇以上(其中一类学术论文不少于10篇);人文社科类在二类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和研究(咨询)报告被市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合计不少于10篇。
4、以我校二级学院为实施主体进行申报,积极联合和吸纳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以及其他创新力量协同组建。
第七条 高校智库主要结合自身优势和特色,聚焦产业发展、经济转型、深化改革、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治理创新等重点领域,凝练主攻方向,开展有针对性的研究,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咨询服务和决策参考;智库紧密跟踪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时提供动态监测、效果评估和信息反馈;智库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未来趋势以及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前瞻性分析研判,建立各种数据库,为党和政府提供决策储备。申报校级智库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1、具有明确的需求任务,有特色鲜明、长期关注的决策咨询研究领域。
2、具有一定影响的专业代表人物和专职研究人员。智库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明确的创新性学术思想,具备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政府、企事业单位、行业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6周岁,具有正高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和副高职称;已初步形成年龄结构、学历结构、知识结构合理的,跨学科决策咨询研究团队,人数应不少于10人,其中正高职称原则上不少于3人。
3、具有良好的研究基础和经验。近4年主持二类以上项目1项或三类以上项目2项;被市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的研究报告、立法建议、法律草案、发展规划、高水平决策参考性理论文章等合计不少于5篇,在二类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10篇。
4、具有为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的良好条件和基础。
第八条 产业共性技术研究院主要围绕安徽省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地方首位产业发展需求,产学研合作开展产业发展过程中的技术升级优化、产业链延伸等关键环节中关键共性技术研究。申报校级产业共性技术研究院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1、在申报的产业领域具有较好的创新能力和特色。具有较强的行业牵动性、研发能力和明显的产业特色。
2、具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学术团队。研究院负责人应具备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具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和实施成果转化经验,具有正高职称;具有一支年龄结构、学历结构、知识结构合理的高水平学术队伍,人数应不少于10人,其中正高职称原则上不少于3人。
3、具有良好的研究基础和经验。与本产业领域的3家以上企业(至少一家龙头企业)签订过实质性的合作协议;近5年,主持1项以上二类科研项目,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拥有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1项;授权发明专利2项;在二类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0篇以上(其中一类学术论文不少于15篇)。原则上应有省级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平台作为支撑。
4、具备研发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共建方可提供关键共性技术实验、验证平台,具有承载重大成果转化,带动产业发展的能力。与国内外研发机构和企业有着良好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
第九条 校级科研创新平台建设期为四年,根据学校建设地方应用型大学的需要,每一轮次遴选确定合理的建设规模,实行总量控制。
第十条 科技创新平台申报与评审按下列程序进行:
1.各二级学院按申报基本条件要求,整合资源、汇聚队伍、凝练方向,认真组织申报,填写《淮南师范学院创新平台建设申报书》并组织初步论证。所在学院推荐申报,跨学院申报的要共同推荐申报。
2.申报材料由学科建设办公室进行形式审查,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遴选评审,遴选结果提交学校院长办公会审定后公布。
第十一条省级创新平台一般在校级创新平台中遴选和整合后上报,其遴选与申报办法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指项目、论文和成果等级别参照《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皖教人[2016]1号)确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科技处、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