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及教育部项目申报工作,提高项目的申报质量,现将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及教育部项目的预申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重点
(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1.理工科学院35岁以下(男)和40岁以下(女)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原则上必须申报青年基金项目;
2.理工科学院超过申报青年基金项目年龄条件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或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教师原则上必须申报面上基金项目;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负责人及2021年和2022年连续申报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申报人无需申报。
(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1.文科学院3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原则上必须申报青年基金项目;
2.文科学院超过申报青年基金项目年龄条件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或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教师原则上必须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或重点项目;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和其他国家级在研项目负责人及本年度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项目的申报人无需申报。
(三)教育部项目
1.文科学院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原则上必须申报青年基金项目;
2.文科学院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教师原则上必须申报规划基金项目;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项目在研项目负责人、本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人及2021年和2022年连续申报过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申报人无需申报。
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申报动员(2022年7月15日前):
学校组织召开2023年度高层次项目预申报动员大会,全校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需要参加。
第二阶段申请书撰写(2022年7月16日-9月20日):
2022年9月20日前,各二级学院积极动员并组建科研项目团队,凝炼科学问题,开展选题论证,初步确定申报选题。项目申报人开始撰写申请书。
第三阶段申请书第一轮论证(2022年9月21日-10月20日):
2022年10月15日前,各二级学院视项目预申报情况,组织校内外专家对项目申请书进行辅导和论证(每个学院至少组织一次专业性申报辅导和论证)。项目申报人对照反馈意见修改。
2022年10月20日前,各二级学院汇总项目预申报结果,并将《预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1)和项目申请书初稿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发至科研处联系人电子政务,同时报送纸质版1份。
第四阶段申请书第二轮论证(2022年10月21日-2022年11月30日):
科研处组织校外相关专家对申请书进行论证,完善申报书内容;申请人根据专家建议和意见对申请书进行修改、打磨。
第五阶段申请书辅导(2022年12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科研处会同二级学院邀请项目相关项目会评专家对预申报项目做辅导报告。二级学院督促项目负责人对申请书继续打磨、完善。
第六阶段申请书形式审查(2023年1月1日-2023年1月20日):
科研处组织工作人员对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核,形成具有一定质量的申报书。
三、预申报须知
1.2023年度各项目预申报要求暂参考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待2023年度各项目申报指南正式公布后以指南为准。
2.附件2-4分别是各项目申请书模板。
3.经费预算编报说明
申请人务必认真阅读各预申报项目的项目及经费管理相关文件,尤其是符合“包干制”经费管理的项目需对照新标准调整预算编制。本着“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如实编报项目预算。
四、相关要求
1.各二级学院围绕申报工作重点,在项目预申报中要切实做到以下几点:
(1)深挖申报潜力,保证项目申报数量。
(2)加强项目论证,夯实项目申报质量。
(3)严格过程管理,按时落实阶段任务。
2.各二级学院预申报数据将纳入年度考科研核及个人考核;各二级学院申报指标详见附件5。
3.预申报工作相关材料需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提交,特别是项目申报书初稿。
附件:预申报相关材料.zip
联系人:刘磊 王露 联系电话:6863546
科研处
2022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