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安徽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09浏览次数:2573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科〔2021〕63号),2021年度安徽省高校自然科学、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各二级学院、各部门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工作。

一、项目类别

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与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均分为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两类。

二、申报限额

1、推荐额度

1)自然科学项目:推荐额度为20项,其中重大项目数不超过1项。

2)人文社会科学项目:推荐额度为34项,其中重大项目数不超过1项。

2、申报额度

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本次项目申报工作。各自然科学类二级学院申报自然科学类项目不得少于3项,各人文社科类二级学院申报人文社科类项目不得少于4项。

三、项目经费

自然科学项目:重点项目每项6万元,重大项目每项2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项目:重点项目每项2万元,重大项目每项5万元。项目经费由学校统筹安排,列入预算,根据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分期拨付。

四、申报条件

有在研省教育厅各类科研项目(不含教研项目)的主持人不得申报本次项目;有在研省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重点项目。

1、自然科学项目

项目应紧密围绕国家和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推进“五个一”创新主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基础研究,强化应用基础研究,着力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和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重大突破,全面提升创新能力;围绕推动五大发展行动计划,高质量推进制造强省建设,加强安徽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科研攻关,着力加快数字经济、农业农村经济、网络安全、绿色技术、中医药传承、食品安全等方面关键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企业进行技术集成和协同攻关的申报项目,应已与企业签订有合作协议,且有实质性合作。申报的项目不得与已立项的省科技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等重复。

1)自然科学研究重大项目

限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在岗教学科研人员申报。

2)自然科学研究重点项目

限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在岗教学科研人员申报。此类项目旨在进一步提升高校教师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选题应以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为导向,结合学校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需要自行确定。

2、人文社会科学项目

项目应聚焦国家和安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瞄准前沿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围绕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弘扬安徽精神、推进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充分发挥高校智库和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的引领作用,注重吸收有关党委、政府部门和科研单位的意见,强化应用对策研究;围绕经济、政治、文化与社会建设,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一带一路”建设,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申报项目不得与已立项的省规划办项目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和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复。

1)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

限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在岗教学科研人员申报。

2)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

限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在岗教学科研人员申报。此类项目旨在提升高校教学科研人员科研能力,培育更高级别的科研项目。选题应以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为导向,结合学校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需要自行确定。

五、材料报送

本次申报以二级学院为单位集中送报材料,不接收个人申报。报送材料包括:

1、《申请书》纸质版2份:1份双面打印、胶装(科研档案存档),与电子版一致,所有签名、意见及盖章等信息必须完整1份双面打印,无须胶装,以“***”隐去申报书中的所有主持人及参与人姓名信息,不要签名和盖章。项目汇总表1份,需要加盖学院公章。

2、《申请书》电子版2份(与纸质材料对应,1份完整版,1份匿名版),以“项目申报人-项目名称-(匿名版/纸质版)”形式命名;项目汇总表电子版1份,以“学院名称”形式命名。

材料报送时间:2021年10月28日下午5时前,逾期不再受理。

六、其他

1、作为主持人申请省教育厅项目不得超过1项,作为参与人参与申请省教育厅项目不得超过2项。项目参与人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为避免项目申报超项,申报主持人必须登录“项目申报辅助系统”(http://kjc.hnnu.edu.cn/2018/1112/c2912a60667/page.htm)登记并管理项目申报信息,主持人和参与人在系统中可查询项目参与情况,详细操作步骤见系统说明书。

2、项目申报人不得以相同题目或相似内容同时申报2021年度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3、除重大项目、平台项目和委托项目外,作为主持人累计承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3项(含3项)以上的,原则上不得再申请省教育厅科研项目。

4、重点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重大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延期。

 

联系人:刘磊  王露,联系电话:6863546


附件:2021教育厅项目附件材料.rar

科研处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