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育部社科司《关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专项课题(A类)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4浏览次数:95

各二级学院、部门:

教育部社科司已发布《关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专项课题(A类)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23〕45号,请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认真阅读项目申报工作要求并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范围及类别

根据《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专项课题(A类)指南》(见附件1),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围绕研究重点,鼓励多学科协同开展研究,结合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专长,认真凝练研究课题进行申报。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本专项课题分为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两类。重大项目拟立项30项,每项资助经费50万元;重点项目拟立项100项,每项资助经费20万元。经费由山东省财政和中国孔子基金会资助,由尼山世界儒学中心进行统筹管理。

二、研究周期、中期检查及结项要求

(一)重大项目研究周期原则上为4年,重点项目研究周期原则上为3年。特殊情况下,可申请延期一次,一般不超过1年。

(二)成果形式包括论文、专著和译著等。成果应符合学术规范,学风严谨朴实,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反映当前学术研究前沿水平,体现相关领域领先水准。

(三)对重大项目,在立项第3年进行一次中期检查;对重点项目不进行中期检查。中检时应提交课题进展报告和阶段性成果,成果应含至少1篇课题负责人发表的与本课题相关的高水平论文或理论文章。

(四)申请鉴定结项前,课题负责人须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本课题相关的高水平论文或理论文章。重大项目不少于4篇,重点项目不少于2篇。最终结项成果为课题负责人以第一作者名义出版的著作,重大项目原则上30万字以上,重点项目原则上20万字以上。所有公开发表或出版的研究成果须标注“尼山世界儒学中心/中国孔子基金会课题基金项目”字样。

三、申请条件

(一)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每个申请人限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重大项目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重点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三年内因各种原因被终止者,五年内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

4.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

5.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申请人;

6.已获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项目经费资助的相同或相近的课题和成果。

四、申请方式及相关要求

1.以学校为单位,集中统一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以兼职人员身份申报的,所在兼职学院请提供其正式聘用关系的相关材料电子版至科研处,以便科研处审核确认。

2.本次课题申报通过网络平台在线进行。尼山世界儒学中心主页“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专项课题(A类)申报平台”(http://keti.chinakongzi.org)(以下简称“申报平台”)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平台为准。

3.项目申报系统于625日开放,课题申请人需在机构账号下注册个人账号,提交申报材料;经科研处审核确认申报材料无误后,在相应类别的项目申报模块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分别上传签字盖章的PDF版本《申请书》(文件大小不超过20M)及附件材料(文件大小不超过80M)。本阶段无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待立项公布后,已立项项目报送1份签字盖章的纸质申报材料(请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4.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人应同时填写《申请书》A表、B表,特别是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所在学校等有关信息,否则按作废处理。

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于7月12日前完成系统账号注册及申报材料填写工作,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王露电子政务。未尽事宜详见附件5。

 

联系人:王露        联系电话:6863546

 

 

附件教育部社科司关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专项课题(A类)申报材料.zip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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